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
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《深圳证
【资料图】
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
作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
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的有关规定,
本着维护公司利益、对股东负责的态度,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权,
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,对公司依法运作、财务管理以及董事
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,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,
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。现将监事会 2022 年
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:
一、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
(一)会议召开情况
程序、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,均符
合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全体监事均
亲自出席了各次会议,并对提交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,
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。
会议召开主要情况如下:
序号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名称
第九届监事
月 12 日 2.关于《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
第一次会议
持股计划管理办法》的议案
的专项报告》的议案
第九届监事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》的议案
月 18 日
第二次会议 的议案
案》的议案
案
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
案
第九届监事
月 27 日
第三次会议
第九届监事
月 23 日 案
第四次会议
第九届监事
月 25 日 议案
第五次会议
第九届监事
月 31 日 固态储氢项目的议案
第六次会议
(二)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
报告期内,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及 3 次股东大会,监事会成
员均列席了会议,并对会议召开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,切
实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、检查职能。
二、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意见
报告期内,公司监事会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深圳证券交
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
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
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,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、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
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,根据检查结果,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
发表如下意见:
(一)依法运作情况
会召开决策程序、所作决议事项、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,
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。
监事会认为: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《公司法》
《证券法》和《公
司章程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,决策程序和所作
决议合法;未发现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违反国家法
律、行政法规、
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
行为。
(二)财务检查情况
年度报告和 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,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现行财务制
度进行了细致检查,并认真审核了公司《2022 年年度报告》及其他
会计资料。
监事会认为:公司财务制度健全、内控制度完善,财务运作规
范、财务状况良好,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,财务报告真实、
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。
(三)关联交易情况
报告期内,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,重
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及定价的合理性,监督信息披露的及时性、
准确性和完整性。
监事会认为: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
有关法律、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交易客观、公正、公平,
且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。未发现显失公允的情形,未发现通过关
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,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
其他行为。
(四)对外担保情况
报告期内,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,公司发生
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/孙公司、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项,无
逾期对外担保事项,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
的情况。
监事会认为: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合法的
程序,并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,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
联方、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等违规对外担保
事项。
(五)内部控制情况
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》有关规定,监
事会对 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核查,重点关注公司内控
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。
监事会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已根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深
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
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
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控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,有效保护
了公司资产的安全、完整,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。经核查,公
司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》真实、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
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。
(六)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
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
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。
监事会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能够按照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
记管理制度》的要求,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
工作,能够如实、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、传递、
编制、审核、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。定期报告披
露期间,公司对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
员在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、业绩预告公告前 10 日内以及其他重
大事项披露期间等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,未发现
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;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
管理制度,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。
三、监事会 2023 年工作计划
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忠实、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,进一步促
进公司的规范运作,主要工作计划如下: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
司规范运作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及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
的规定和要求,继续加强对重大投资、内部控制、公司财务等事项
的监督检查,确保公司内控制度及相关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,防范
并降低公司风险,为公司规范运作、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
职能。
加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、对外投资、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开展
监督,促进公司内控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实施。监事会以维护公司的
整体利益为出发点,加强对企业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的监管力
度。贯彻执行《公司法》《公司章程》及其他相关规定,继续加强落
实监督职能。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,确保
公司的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。
通渠道和方式,促进公司业务的高效进行,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
象的行为发生。
习,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。按照监管机构对监事会提出的新要求,
提高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。
圣元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
查看原文公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