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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3日电,经济日报文章指出,据不完全统计,截至6月12日,监管部门共向上市公司发出超400份年报问询函。面对监管部门的刨根问底,有部分上市公司心虚胆怯,在回复问询函时避重就轻、敷衍搪塞,甚至患上了回复“拖延症”。可见,要更好发挥问询函效力,还需加强事后监管,绝不能一问了之。对于回函不认真、不积极,甚至拖延回复的企业,应将其作为重点关注对象,加大对其年报信息真实性、公允性的监督审查力度。对于被查实年报确实存在重大纰漏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,要依法依规加大惩戒。只有监管制度、处理力度两手都抓、两手都硬,才能保住资本市场“真”的基础,守好信息披露这条生命线。